中新网漳州12月17日电 (张羽苏小映)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17日披露,厦蓉高速漳州和溪路段“3·22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的实际拥有者黄恒芳、肇事车辆挂靠的顺驰物流公司法人代表李华建,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。此前,肇事司机别必波已被判刑。
今年3月22日11时25分,别必波驾驶赣L38239-赣LE783挂牵引车超重装载水泥37吨,由龙岩开往漳州,行驶至G76线厦蓉高速109km+524m处,因车辆制动系统失控,先后撞上闽DUM793小汽车、贵C80937卧铺大客车和闽E63356大货车,造成12人死亡、34人受伤、直接经济损失530多万元的重大事故。
经查,赣L38239-赣LE783挂牵引车系黄恒芳在去年8月向他人购买的二手车,为顺利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,黄恒芳向李华建的江西鹰潭顺驰物流有限公司缴纳每个月400元的管理费,将车辆挂靠在该物流公司。因双方均认为车辆二级维护应由对方负责,相互推诿,致使车辆长期没有维护,制动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致使惨剧发生。
厦蓉高速公路漳州和溪段被列为“全国十大危险路段”,位列第二。据统计,和溪高速段自2004年12月28日正式通车至2013年3月22日止,共发生事故1870起,其中伤亡事故124起,造成108人死亡,190人受伤;2012年以来,平均每天发生事故1.06起;通车以来,平均每月吞噬1条生命。
记者从漳州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,由道路专家“会诊”提出的改线工程可行性报告近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,将再建一条龙岩往漳州方向下行线,于2014年初开工,争取3年内建成。(完)
(原标题:厦蓉高速3·22事故肇事车主及挂靠公司法人代表被捕)